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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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荣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杭州壹生文化艺术限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8086元; 二、杭州荣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杭州壹生文化艺术限公司逾期办证违约金29516元; 三、杭州壹生文化艺术限公司支付杭州荣兴置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7880元; 四、杭州壹生文化艺术限公司支付杭州荣兴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五、以上第一、二、三、四项相互抵扣,杭州荣兴置业有限公司须支付杭州孪生文化艺术限公司14722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六、驳回杭州壹生文化艺术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57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6元,合计2757元,由杭州壹生文化艺术限公司负担1945元,由杭州荣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12元。 杭州壹生文化艺术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荣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