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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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三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3101执492号 湖南三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姚召云 本院执行的湖南三鑫锰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姚召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姚召云自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