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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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圣威思赤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3民初699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执行董事。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勇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璇,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定代表人:蒋兰辉,经理兼执行董事。 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湘0103民初6998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圣威思赤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解除对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解除本院(2020)湘0103民初6998号民事裁定对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审判员陈韶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陈汉 书记员李丽彬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