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圣威思赤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3民初699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执行董事。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勇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璇,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定代表人:蒋兰辉,经理兼执行董事。

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湘0103民初6998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圣威思赤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解除对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解除本院(2020)湘0103民初6998号民事裁定对申请人长沙齐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审判员陈韶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陈汉

书记员李丽彬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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