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特格尔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特格尔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xx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特格尔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保全申请费xx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