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41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4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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