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定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林东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定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定忠、兰厚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635429.92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贵州林东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定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定忠、兰厚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清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的上述债务。 三、被执行人贵州林东忠精煤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定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定忠、兰厚银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