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快易达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快易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网址为http://www.qichebolishui.com、http://njmeidi12.51sole.com的网站中使用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美的”字号;

二、被告南京快易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网址为http://www.qichebolishui.com的网站中使用侵害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47547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三、被告南京快易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5000元;

四、驳回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50元,由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南京快易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苏长磊

人民陪审员  何少莉

人民陪审员  黄焕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无

书记员陈素婷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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