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广坤运输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天津润扬物流有限公司
黑龙江农垦秀丽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周口市川汇区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辆损失2000元。

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周口市川汇区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辆损失84642.67元、施救费3500元、评估费4373元,共计92515.67元的50%即46257.84元。

被告扶沟县公安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周口市川汇区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515.67元的25%即23128.92元

驳回原告周口市川汇区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元,原告周口市川汇区金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199元,被告天津润扬物流有限公司承担400元,被告扶沟县公安局承担1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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