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森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崇佑(中国)新材料有限公司
欧华玛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森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欧华玛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货款3,556.99元;

二、被告南京森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欧华玛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3,556.9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28元,减半收取5,86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79元,合计诉讼费8,643元,由原告欧华玛新型建材(上海)有限公司负担8,563元(已付),被告南京森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17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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