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 永丰县飞鲨塑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永丰县飞鲨塑胶有限公司、***、***、***、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00000元;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永丰县飞鲨塑胶有限公司、***、***、***、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的收入73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永丰县飞鲨塑胶有限公司、***、***、***、江西景洲实业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