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双河分公司
奎屯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
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双河分公司银行账户338813元。

案件受理费2214元,由申请人奎屯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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