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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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双河分公司 奎屯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 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新疆建咨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双河分公司银行账户338813元。 案件受理费2214元,由申请人奎屯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