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1民初22号 原告: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某,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某,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某,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 原告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第三人山西柳林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西联盛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吕唤梅 审判员穆沛华 审判员李智玲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蔡丽 |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