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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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20196号原告:陕西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按撤诉处理用)(2020)陕0112民初20196号原告:陕西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2188021Y。法定代表人:王国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婧,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272XXXX30808001X。原告陕西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陕西华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刘晓国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法官助理杨晏书记员张瑾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