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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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文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办理办理锦绣华都第4幢2单元13层13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二、被告陕西文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40.71元; 三、被告陕西文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元,由原告***和被告陕西文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各半承担2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