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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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人民币10279313.18元,并给付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0279313.1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8347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8847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此款给付原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3-7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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