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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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东云汽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鑫鹏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停运损失人民币41000元; 二、驳回原告昆明鑫鹏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06元,由原告昆明鑫鹏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322元,被告云南东云汽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