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南京铅锌银矿劳动服务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云惠浴室拆迁补偿款6834792元。 如当事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64020元,减半收取32010元,由被告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原告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负担201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