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南京铅锌银矿劳动服务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云惠浴室拆迁补偿款6834792元。

如当事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64020元,减半收取32010元,由被告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原告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负担201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4-3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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