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分公司 四川政企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政企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53,110.81元及利息,利息以553,110.81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9,331元,减半收取为4,665.5元,由四川政企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