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581民催80号

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广存,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恒凯,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7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0005132155154、票面金额为3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钱国平

审判员高栋明

审判员杨春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尤静

书记员钱婷婷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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