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581民催80号 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广存,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恒凯,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7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40005132155154、票面金额为3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临沂市海来财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钱国平 审判员高栋明 审判员杨春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尤静 书记员钱婷婷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