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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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承担经其中介出租原告所有的房屋及该房屋楼下房屋在出租期间遭受损害的修复费用30000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其中介出租原告所有的房屋因受损导致无法履行再次出租协议所带来的损失10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承担经其中介出租原告所有的房屋及该房屋楼下房屋的损害鉴定费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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