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淮安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金坤重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淮安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市宝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27125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律师费25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7元,减半收取3103.50元,由被告淮安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收款账号:62×××91)。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