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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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16661.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23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由原告***负担8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负担1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账号:62×××56,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