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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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02民初6724号 原告:***,女,户籍地:牡丹区,居住地牡丹区,住***。 被告: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声明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君丽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曹宇同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