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许昌长昇江虹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02民初537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许昌长昇江虹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原告***诉被告许昌长昇江虹商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海明才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琳琳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