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欧瑞格传动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无锡三鑫高科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欧瑞格传动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三鑫高科机电制造有限公司6004906元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00490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34元,减半收取269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917元,由江苏欧瑞格传动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