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39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3月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被告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90000元。 以上二、三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被告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