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39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3月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被告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90000元。

以上二、三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被告周口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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