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恒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正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洞井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长沙正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351.25元;

二、被告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长沙正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4月6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工程款7351.25元为基数,按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长沙正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被告现代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由原告长沙正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5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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