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药控股南阳有限公司
南阳市聚仁堂平价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
康瑞义肢矫形康复辅具(南阳)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5173.7元,支付给被告***垫支款1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计1700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1300元;重新鉴定费3505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