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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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南阳有限公司 南阳市聚仁堂平价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 康瑞义肢矫形康复辅具(南阳)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5173.7元,支付给被告***垫支款1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计1700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1300元;重新鉴定费3505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