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宝裕酒业有限公司 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5万元及利息(1.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2.以5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3.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本息给付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50元,减半收取15375元,由原告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负担261.5元,由被告***、***负担151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