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洁洋海藻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日照洁洋海藻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如被告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设定抵押的鲁L×××××号牌车辆在50万元范围内与被告***协商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在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冠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各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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