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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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河市华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082民初4887号 原告:三河市华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铁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三河市华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原告三河市华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三河市华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怀霞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田燕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