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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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211民初2429号 原告:开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大宏城市广场**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3XA8Q63C 法定代表人:时蕊,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长川,河南富登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开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开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开封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高卫东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暴芊佑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