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4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元,减半收取计2690元,保全费1650元,合计4340元,由被告滁州市绿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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