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公司 安阳旭贵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安阳旭贵祥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阳市内黄县xxx不动产证号为xxx的工业土地,保全金额3295202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阳市金兴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