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已经垫付的保险赔偿款120000元,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