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吉奥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美弧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寿光市京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阳吉奥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美弧展览展示有限公司92.5万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50元,减半收取6525元,由被告贵阳吉奥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