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融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齐齐哈尔融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670,000.00元,利息375,000.00元;并以前述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31日起,按月利率1%给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齐齐哈尔融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2.50元,由齐齐哈尔融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