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融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齐齐哈尔融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670,000.00元,利息375,000.00元;并以前述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31日起,按月利率1%给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

二、齐齐哈尔融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2.50元,由齐齐哈尔融信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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