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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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梅州市丰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梅州市丰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1559元及利息(以本金81559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