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伸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佛山市伸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上邦建材经营部支付货款21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伸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9-19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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