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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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323民初631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惠东县**********,公民身份号码442************059。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诚智,广东崇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紫金县****************,公民身份号码441************911。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陈耀炳。 原告***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及材料。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雪良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吴镇泽 书记员杨舒婷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