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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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80085.81元。 二、原告***、***、***、***容获得上述赔偿款后应返还被告***人民币19000元。原告***、***、***、***实际还可获得赔偿款人民币261085.8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0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500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