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28民初4364号

原告: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辉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辉联,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魏 欢

书记员  施梅云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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