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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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28民初4364号 原告: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辉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辉联,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许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政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魏 欢 书记员 施梅云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