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定州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982民初409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兆成(系原告***哥哥),****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554623963A,住***。

法定代表人:严发坤,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进,建湖县鼎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定州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601013851U,住***。

法定代表人:彭占社,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盐城市玉标粮油机械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703884332M,住***。

法定代表人:唐玉标,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定州市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玉标粮油机械厂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泉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孙静

书记员张广超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