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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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始兴县人民法院(2019)粤022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

二、广东三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侵害,将侵占***所有的电器设备两套和电动单梁起重机及轨道六套返还给***。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东三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向本院预交的100元,本院予以退回。广东三信科技有限公司应向本院交纳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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