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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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行 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宝鸡市陈仓区玉恒果禽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代付欠款405662.47元及利息(利息以未归还欠款为本金,自2019年5月24日按年利率10%计算至款清之日)。 二、被告宝鸡市陈仓区玉恒果禽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损失24339.75元。 三、被告宝鸡市陈仓区玉恒果禽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律师费4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7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976元,由被告宝鸡市陈仓区玉恒果禽专业合作社、***、***、***共同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