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4民初11219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祥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一街村。

法定代表人:李海波。

原告***与被告天津祥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2020年11月2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谢雅维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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