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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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4民初11219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祥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一街村。 法定代表人:李海波。 原告***与被告天津祥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2020年11月2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谢雅维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