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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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协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大明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大明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浙江协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