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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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如东县人民医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13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4201.0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3元,鉴定费6802元,合计7925元,由原告***承担39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承担75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23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