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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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德阳升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德阳升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人民币295042.32元及其资金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40元,由原告西安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负担5500元,由被告德阳升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47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