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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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成都科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科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良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9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90,9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4日起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上海良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成都科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260.5元,保全费1,001元,由成都科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负担2,161.5元,上海良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